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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9-12-02

 

 
 
 
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司法所:
为了切实搞好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项宣传活动,各执法单位、乡镇(街道办)司法所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精心组织,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时间、地点安排
2009年12月4日上午11时在县中心广场设立法律宣传台。
三、横幅要求
横幅内容统一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单位在横幅右下角注明本单位名称。
四、宣传重点
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就及经验。
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眼于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发展,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要求
环保局、工商局、土地局、人民银行黄陵支行、疾病控制中心、计生局、药监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乡镇(街道办)司法所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制定“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多样地对宣传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方案及进展情况及时报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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