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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解难题、理顺体制求发展
2009-09-25

 

近日,黄陵县司法行政系统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以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结束了多年来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的历史,实现了司法局管人与管事的统一,达到了省市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确保了司法所在开展“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下职能作用的最大发挥,为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长期以来,我县司法所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为主的体制,县司法局管事不管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人不管事,造成一些司法所的人员经常变动,难以固定,而且还不能保证专人专用,司法助理员的业务素质难以提高,阻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通过深入调研、征询意见等活动,把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作为影响和制约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来解决,积极协商县编办,将《关于理顺全县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报告》报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经7月13日县编委会、7月15日县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司法所所长兼任乡镇综治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副科级),各乡镇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行政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每乡镇司法所核定司法专项行政编制2名,共计22名,圆满解决了乡镇司法所上划县司法局垂直管理的改革工作,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基层司法行政运行机制,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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