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议召开之后,县司法局及时地于9月2日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了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法治县创建活动的贯彻落实意见。
县委常委会在听取汇报后,决定成立黄陵县法治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姜文华同志担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姬晓武同志、县人大副主任卢继康同志、县政协副主席贺志刚同志担任副组长,并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县委常委会原则通过,法治县创建活动的贯彻落实意见。一是要以创建“法治单位”、“执法示范窗口单位”、“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校园”、“诚信守法企业”为着力点,确定一批示范试验点、开展试点工作,积累创建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创建活动。二是要成立法律顾问服务团,为县上主要领导干部配备法律顾问,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农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三是要继续在坚持有线电视宣传、网络宣传、做法制报告等形式的基础上,创新法制宣传形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教育效果。由司法局负责,请桥山律师事务所搜集整理一批发生在我县的典型案例,再配以法官、律师的点评,以案说法,并印发全县。四是以成立乡镇综治中心和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为契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与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机关对接工作,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妥善调处矛盾纠纷。五是要求县编委会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保留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原有人员编制,为法治县创建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目前,《中共黄陵县委、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印发全县执行,这标志着我县法治县创建活动拉开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