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委托人咨询,做好“接待记录”并附卷。
(2) 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统一接案,统一指派,统一收费。
(3) 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关系,查阅并摘录或复印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提出承办意见并附卷。
(4) 办理委托人或当事人代写涉案的各种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或有关部门。
(5) 调查收集、阅卷摘录或复印本案的证据材料,并整理装订成册,封面所附证据目录应注明序号、证据名称及来源、证明目的、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一份交法院等部门,一份存档。
(6) 重大疑难、新型、拟作无罪辩护、可能有重大风险的案件均提交律师集体讨论。
(7) 作好出庭参与诉讼、质证、听证的记录,并附卷。
(8) 撰写代理词、辩护词或其他法律意见书,一份送法院等有关部门,一份交委托人,一份存档。
(9) 案件办结,写好办案小结,装订归档。